灑水車按規(guī)定進行走合保養(yǎng),方可享受“三包”
新灑水車應按規(guī)定進行走合保養(yǎng),方可享受“三包”
(1)灑水車三包內容及期限:
a、灑水車自購車之日起(以購車**為準)一年和行駛里程3000公里以內(兩個條件需同時具備)可享受“三包”;
b、灑水車自售出之日起十日內整車實行全包(以售后服務卡所填寫的日期為準),即所有零部件因制造質量造成零部件損壞或不能滿足整機使用性能要求的,我廠實行“三包”;
c、“三包”期內確因質量原因造成故障,我公司實行包修;
d、“三包”期內總成件出現(xiàn)質量問題,經公司和配套單位及維修服務網(wǎng)點點連續(xù)兩次以上修理(指同一故障)仍達不到技術性能而無法使用,該總成或部件予以更換。
(2)以下各項不屬于“三包”范圍:
a、不按本車規(guī)定,未進行強制性走合期保養(yǎng)的灑水車;
b、非正常使用和自行改變車輛結構所造成故障的灑水車;
c、**肇事車輛(含無證駕駛、違章肇事灑水車);
d、未經公司同意,自行拆裝或調整不當造成故障的灑水車;
e、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將總成或部件拆卸成零件,且無法辯認產地和無法確認責任及原因分析的灑水車;
f、未經公司同意或鑒定自行處理的事故灑水車;
g、因調整不當或未進行檢查調整而使用造成故障的灑水車;
h、低值易耗、易損件(如電器、玻璃、橡膠、塑料制品件等);各類標件、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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